深圳市户籍员工退休前出国(境)定居结算社会保险金须知
资料发布: 来源: 发布日期:07-08-16 17:20:19[我来说两句]
1、办理条件
⑴ 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或住房公积金帐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
⑵ 已办理好出国(境)定居手续;
⑶ 已注销深圳户籍;
⑷ 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⑴ 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退休前出国(境)定居结算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退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⑵ 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须提交一份退保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失业人员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一份;
⑶ 深圳户籍注销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本(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2份);
⑷ 出示个人原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份,如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还需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⑸ 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⑹ 出国定居证明、现居往国(境)的身份证明、护照等(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1份)。
3、办理程序
⑴ 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⑵ 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静候叫号;
⑶ 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结算单据;
⑷ 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⑸ 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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