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籍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须知
资料发布: 来源: 发布日期:07-08-16 17:19:05[我来说两句]
1 、 办理条件
⑴ 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帐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
⑵ 员工已购房;
⑶ 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⑴ 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⑵ 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无需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失业人员需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需要提供一份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
⑶ 员工购房证明的原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抵押贷款合同、购房发票等;如果购房资料原件显示业主姓名为员工配偶的,员工还须携带结婚证原件;
⑷ 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份,如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还需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⑸ 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3、办理程序
⑴ 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⑵ 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静候叫号;
⑶ 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住房公积金结算单据;
⑷ 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⑸ 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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