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员工因工死亡结算社会保险金须知
资料发布: 来源: 发布日期:07-08-16 17:20:55[我来说两句]
1、办理条件
⑴ 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或住房公积金帐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
⑵ 员工属因工死亡并经有关部门发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核定书》。
2、需提供的资料
⑴ 死亡员工所在用人单位证明一份(需明确死亡员工与代领人的关系,证明上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⑵ 证明死亡员工和代领人继承关系的文书,如结婚证、户口本或公证书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1份);
⑶ 《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份);
⑷ 死亡员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份);
⑸ 死亡员工的《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3、办理程序
⑴ 代领人凭本人身份证和企业证明取号排队;
⑵ 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静候叫号;
⑶ 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社会保险金结算单据;
⑷ 代领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⑸ 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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