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参保人历史参保资料补录(合并)须知
资料发布: 来源: 发布日期:07-08-16 17:14:29[我来说两句]
员工 1992年7月31日以前在深圳市的缴费记录未与目前参保记录合并在一起的,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补录手续:
1、当时属全民固定工的,提供员工1992年7月31日以前的参保电脑号;
2、当时属合同制工人的,提供员工《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基金登记手册》;
3、当时属临时工的,提供员工《深圳市临时工社会保险基金手册》;
4、社保机构征收部门核实资料属实的,予以办理合并或补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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