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招调员工业务办事程序
(一)申办立户时间
2008年3月3日—2008年7月31日
(二)申办立户所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2008年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从深圳市劳动保障网下载,一式二份);
2、《承诺书》(从深圳市劳动保障网下载,一式二份);
3、2007年度深圳市的纳税证明(属市列重大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先进技术等政策性扶持企业的还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4、2007年度经深圳市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三)申办立户流程

(四)申办立户操作说明
1、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去年已立户的,延用旧密码自行开通网上申报;新立户的,企业需备齐《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到市、区招调员工业务办事窗口开通网上申报,并取初始密码。用人单位获取初始密码的7天内须更改密码,否则密码失效。
2、登陆深圳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点击首页左侧菜单栏“网上办公”,再点击“劳动网上申报站点”,进入“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
3、进入申报系统后,应当依次进行如下操作:
第一步:点击左方菜单中的“用人单位信息编辑”,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第二步:点击左方菜单中的“用人单位权属管理”下的“首次确认/修改”,进行权属部门确认(确认后,本年度不能修改)。
第三步:点击左方菜单中的“招调工申报”下的“招调单位信息”,录入招调工单位信息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
4、登陆深圳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用人单位办理招调员工业务信息表》和《承诺书》(一式二份)。
5、将立户所需材料备齐,由经办人持本人劳动保障卡到市、区招调员工业务办事窗口审核,经审核符合立户条件的单位给予立户通过。
二、申报拟招调员工信息
(一)申报时间
2008年3月10日—2008年10月31日
(二)申报需知
1、立户完成后,仍按上述方式登录进入系统,点击“招调员工申报”填报拟招调员工的信息资料。
2、员工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键和“打印”键,打印拟招调员工的个人信息交由其本人复核,拟招调员工确认后点击“提交”键提交。
3、员工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子女数、随迁子女数: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随迁数按实际随迁人数填报。
(2)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符合核准或审批条件且不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综合水平测试的人员,其职业(工种)名称应在工种目录范围内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工种填写,对应等级选择“无”。
(3)发证机关:社会化鉴定工种、行业特有工种,发证机关应选“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全国统考工种、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种,发证机关应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统考工种,发证机关应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持非我市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综合水平测试合格的,按证书的实际发证机关填写。
(4)户籍所在地:请根据户口本首页上的住址栏内容填写。
(5)调出单位所在地:属调工的,调出单位所在地应当与拟调员工户籍所在地相符。
三、拟招调员工信息预审
(一)信息预审方式
1、对于按核准条件申报的信息,系统会自动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生成信息号并提示“根据信息申报情况,请向窗口送审个人材料”。
2、对于按审批条件申报的信息,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会根据计划指标审批原则分批锁定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系统会生成信息号并提示“根据信息申报情况,请向窗口送审个人材料”。
(二)信息预审查询
1、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招调工申报”菜单下的“招调工办理查询”子菜单查询信息预审情况。
2、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经办人。
3、拟招调员工个人凭身份证号码在“深圳劳动保障网”查询信息预审情况。
(三)信息更改
1、信息预审前
如果系统未锁定信息,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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