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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节假日加班费“不打折”

资料发布: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08-01-09 09:08:30[我来说两句]
    事件:今年开始,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正式实施,而元旦也成为了办法实施后的第一个节假日。本月初,新华网等媒体转载文章称,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将与往年不同,新的计算公式为:月薪×70%(加班费基数)÷20.83×300%=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昨日,深圳某企业劳资部门的刘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此事。他提出疑问:“月薪为什么要乘以70%?”

 

    刘先生说,今年的加班费标准是否要按照新的办法计算,目前企业没有一个很清晰的概念,不知道出于国家的哪条规定,希望本报能够帮助了解,以免误导企业

 

    根据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首先打通了深圳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对方称,上述“打七折”的算法不是深圳的规定,深圳今年依然是按照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具体计算方法为:月薪÷21.75×300%=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

 

    结果:记者又联系到深圳市劳动局有关人士核实,他证实了热线的答复并解释,深圳的计算方法月薪“不打折”,月制度工作天数21.75日的计算方法为:全年365天减去104个休息日,再除以12个月,并没有将法定节假日除外。他表示,月制度工作天数20.83天的计算方法是减掉了11个法定节假日之后得来的,至于深圳为什么不减掉,他表示,“我们只是执行部门,按照条例执行,其他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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