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覆盖人数 到2010年提高到500万人以上
决定提出,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规范和强化和谐劳动关系的监管机制,创新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调处机制,拓展和健全和谐劳动关系的救助机制。通过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确保集体合同覆盖人数提高到500万人以上,工会组建率提高到80%以上,劳资纠纷调解成功率提高到85%以上。
加快立法进程,做好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力争在年内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尽快完成欠薪保障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会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市政府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出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见。
低收入农民工家庭逐步纳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我市将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奖惩制度。市、区分别设立促进企业改善劳资关系的引导和奖励资金,对积极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定期给予表彰;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各级政府可以予以奖励。建立企业劳动用工信用库,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定期予以曝光,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
逐步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改善农民工饮食、居住等基本生活条件。要加强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对从事农民工集体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予以必要的支持。在农民工集中的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将低收入农民工家庭分年限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同时,将拓展劳动争议困难群体生活医疗援助渠道,对发生工伤事故或罹患疾病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因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而产生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医疗费垫付。鼓励社会慈善组织参与对生活和医疗困难劳动者的救助。
拟建立劳动密集型企业 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制度
决定指出,要健全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一是完善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制度。合理调整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拓宽签订工资集体合同面,推动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员工工资增长;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二是加强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的监管和调控,有效调节高收入。三是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欠薪保障制度,扩大欠薪保障覆盖范围;建立建筑行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制度,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系统实时监控企业工资发放情况。
取消劳动争议仲裁 受理费和处理费
我市将创新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调处机制。引导企业内部形成预防、调处、救济环环相扣的劳动争议防范化解体系,实现企业与员工互利共赢;健全群体性劳动争议联动处理机制。要组建以劳动保障、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工会、行业协会代表为主体,以劳动争议信息员为辅助的劳动争议调解队伍;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效能建设。取消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要逐步推行依法当庭裁决。对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要依法快立、快审、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