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百民警被问责处分
对责任不落实以及失职渎职,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单位、个人,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据公安机关昨日对媒体通报的数字显示,自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市公安局共对78起违反《问责规定》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涉及16个单位、152名民警。通过倒查问责,分别对129名负有直接责任的民警给予了辞退、纪律处分、离岗培训、延长试用期、停止职务的问责处理;对23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干部给予了免职、停止职务、交流岗位的问责处理。
2006年2月,深圳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深圳公安机关警务工作问责规定》,对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一旦有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履行职责不力等行为,进行“责任倒查”,视情况进行问责。
同时,2006年以来,公安局有181个集体和554名民警分别受到国家、公安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在2007年度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中,深圳六个行政分局全部被评为优秀,连续3年全省第一。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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