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
资料发布: 来源: 发布日期:07-12-07 10:07:31[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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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深圳劳动局一些求职就业过程中的常用文件,有链接点击进入可以看到详情。
一、深圳求职
对职业介绍机构的投诉处理:
要求各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在营业地点显要的位置公布职业介绍机构的投诉电话和投诉地址。
深圳市对职业介绍机构的投诉电话和投诉地址公布如下:
1、特区内投诉电话:12333;
2、特区内投诉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一楼市劳动局信访办;
3、宝安区投诉电话:29990000 27664832;
4、宝安区投诉地址:宝安区宝城新安三路65号区劳动局一楼信访办;
5、龙岗区投诉电话:28917172;
6、龙岗区投诉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27号708房
二、就业
我市公布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了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市政府同意我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89元/小时、85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31元/小时、750元/月。
上述标准执行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
三、劳动仲裁
四、失业、工资垫付
欠薪垫付受理机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委托的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深圳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深南中路新城大厦东座907或911室,25986205,25942894 ;
(二)福田区劳动局:福民路福田区委大楼,82918157;
(三)罗湖区劳动局:文锦中路罗湖区委大楼,25666508;
(三)南山区劳动局:南山区深南大道劳动大厦,26660524;
(四)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深盐路行政文化中心,25228426;
(五)宝安区劳动局:宝安区新安三路65号,27846943;
(六)龙岗区劳动局:龙岗区龙翔大道劳动社保大厦,28917200。
五、离职相关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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