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证事务收费标准
<4>10000001元以上的 每件 2000元
3.证明股票发行 每种股票 5000元
4.证明产品抽样检验 每件 100元
5.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成立 每件 2000元(不含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公证费用)
6.证明领取抚恤金(或劳动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养老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项 每件 20元 (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7.证明法律文书的送达 每件 1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 每件/年 50元
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每件 50元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每件 200元 (交通费、邮寄费等杂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4.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代拟非经济类文书、代修改法律文书 每件 100元
<2>代拟经济类文书 每件 200元
5.解答法律咨询 每小时 50元 (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最高收费200元;书面解答的每件收费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 每件 20元 (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2.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每年 3000元 (需办理公证的,按公证收费标准另收费用)
3.查阅公证档案 每卷/次 30元
4.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
<1>公证书译英文 每千字符 50元 (不足千字符的按千字符计算,下同)
<2>其他资料中英文翻译 每千字符 80元
<3>稀少语种的翻译 参照英文翻译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
5.公证专项调查费
<1>本省范围内 每件 100元
<2>省外或涉外 每件 双方协商
十一、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
1.未经审查的 每件 10元
2.已经审查的 每件 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50%
十二、公证书
公证书正本按有关规定“一式三份”或“一式二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的,公证处可另收取副本费,每份20元。
注:以上标准仅供参考
[我来说两句]